近日,某國外綜藝節目播出后,該組合成員之一的李烈音被指尋釁滋事。 這部外國綜藝節目的名字叫《金炳萬的叢林法則》,這一集的取景地是在國外拍攝的。金炳萬帶領星團成員在原始叢林中冒險,一行人出國出海打獵,在危險的環境中挑戰生存。網友:明知故犯?你用這種方法來贏得觀眾的注意力嗎? 那么,女藝人李烈音到底做了什么來觸犯國外的法律呢? 原來,她在錄音中抓到了巨蚌,涉嫌違反國外國家公園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,或在國外面臨5年監禁。 隨后,外方節目組就此事進行了道歉,但盡管如此,外方還是表示,即使女藝人不在國外,也一定會逮捕李烈音。 因為拿不下來,她又回到水里問工作人員。節目組工作人員給出的指令是“大蛤蜊,可以吃,要抓”。而當時播出的節目組的字幕是巨蚌。 然后,女藝人又回到了水里,因為嵌入的那個她脫不下來,結果發現是在地上的那個不是嵌入的。 然后,她連續脫了三個,也感嘆:因為“我”做到了,我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。 而在她還沉浸在幸福之中的時候,卻迎來了史上最沉重的打擊,因為她將面臨一個人坐牢的代價。 拍攝前,節目組在提交給旅游局的拍攝文件中提到:拍攝期間,關于狩獵的內容不會在國外拍攝或播出。 “所以,這是明知故犯嗎? 事發后,李烈音的回應是:“我一直沒能明確表態,沒有接到外方的通知,也沒有接到制作組的通知! 因此,有網友指出,這明明是節目組的錯,為什么要讓一個女藝人承擔后果?站在老外的角度,當地的導游早就說這里是不準拍照的地方。 而巨蚌的名字叫Tridacina。嘉賓和節目組的無知,并不代表觀眾是傻子。車距屬于受保護瀕危物種,節目組的行為相當于向公眾傳播了為保護物種捕撈的概念。這種行為未經觀眾和外國法律認可,違反了相關外國法律。 現在有很多戶外挑戰項目,這類節目的重點是看人類如何適應和改造自然。與其試圖通過一些關于晚餐的法律和道德問題來贏得觀眾的注意力,你怎么看? |